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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卖田宅抽税事奏天圣五年八月 北宋 · 牛昭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六二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一之五八(第六册第五九○二页)
准敕,应典卖田宅,若从初交易之时,不曾问邻书契,与限百日陈首免罪,只收抽贯税钱。
臣自天圣四年十月到任,务开后来,推勘争田契十馀事,各自剋复已来造伪文契,内有因日前放纳牙税,直将印契,以此为由,虚搆词讼。
其上件契并行毁抹,所争物业各有结断。
朝廷虽有敕条釐革,其如远方愚民,罕有遵禀。
执来契券,虚伪甚多。
盖为邻里骨肉不相和协,遂与他人衷私交易,虚抬价钱,故作远年文契收藏。
俟朝廷有敕,许将出限契书赴税务陈首,遂使顽民得便,竞伪契投印。
及至争论,执出为凭。
官吏疑惑,便将为据,临时断割,枉直不分。
臣今再详新敕,盖是果州同判李锡起请之时,不知诸路事体,紊乱正条,弃民本而取毫末之利。
若不能寻究虚伪,益使愚民欺罔,争占田地,烦扰州县,刑禁滋多。
所有李锡起请后来直赴务违限文契,臣已别簿拘管,送所属县分勘会有无虚伪,又出榜告示人户讫。
欲乞自今后典卖庄宅契,除元限两月外,更展限四十日,依元敕于本县投契,委令佐验认,如无诈伪,关送所属税场,依例纳税钱。
限外典卖,不经官司陈首,即许典卖主陈首,不限多少,先依例抽纳正税钱入务外,分二分,一分纳官,一分支赏业主。
如诸色人陈告,即立为十分,七分纳官,三分给告事人,所有文契并令毁抹,更不行用。
国家如此条约,则民政不至堕坠,课利亦自登办。
百端欺诈,渐自泯绝。
思堂 北宋 · 章炳文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七一○、光绪《虞城县志》卷八
设官分职,以民为基,必其所先,守令为重。
亲密风俗,训迪里闾,上以承当宁之恩,下以达震雷之命者,令尤迩焉。
古今之格虽殊,贤否之辨一贯。
才当其任,则服采以遵路;
力不逮政,宜内疾而饮冰。
禄以代耕,素餐何取?
当黾勉以示戒,扩精忠而有为。
辟沽名擅誉之心,去设键利机之意。
如中天之日而不私普光,类大海之流而曷择瘠土。
严为之怙以逐恶,若鹰鹯奋击于脩林;
慈为所恃以育善,如螟蛉始祝于蜾蠃。
可施漏泉之泽,无忧暗室之欺。
居则缙绅以义推,去则黔黎以德慕。
虽前后政之异代,示分别而岂穷!
李锡以温润之资、清雅之操,掩既暴之骨,变作苦之泉,化未斋戒之恶人,涤已衰残之弊俗,存三以勿剪,揭巨碑而表能,洒落太白之文,华伟数世之后。
因循湮没,曷慰黎民?
偶承乏以滥居,绍义风于在昔。
揭堂皇以去思之号,峙泉碑于左右之区。
焕若士心,轮焉大厦,非因燕申以增广,敢示奢侈而僝工?
践迹激昂,继尘鞭策,何必浚仪之配食,讵先裴子之去思?
刘昆可惭其止风,贾彪固赧于拾盗。
蔑尔破鸡之智,微乎鞭丝之明。
俾闻实以副华,知卓茂而莫及。
尚冀后贤之泽,无忘前哲之光。
聊纪岁时,以备稽考。